4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各学校的招生工作。
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候选人自愿分三个阶段在线填写申请表:
(1)6月26日8:00至6月28日18:00。填写表格:入伍、本科提前审批(公安、司法专科同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审批、艺术类本科提前审批、对口招生(本科、专科)志愿者;
(二)6月30日起8:00至7月2日起18:00。填写表格: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特殊类型招生、本科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志愿者;
(3)7月4日8:00至7月6日18:00。填表:专科申请者提前核准,高职院校申请者提前核准。
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为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 注册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高中毕业或者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在校大学生,或者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三)以欺骗手段在高中阶段非毕业年份注册并非法参加普通高考(包括国家统考、省统考和高校自主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统称)的应届毕业生。如高考);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而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人员;
(五)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其中,未成年人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3、报名方式:
《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育考院[2022]29号)
2.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评价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者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在高考及相关考试中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简要违规事实、处理结果、历年录取事实)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并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学校(专业)申请表等纸质材料相应部分内容一致。
五、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完善信息收集、确认、比对和验证,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保证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介质表格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
六、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数据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7、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自身的实际表现。
候选人所在学校或者单位应当对候选人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品质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到学校、单位就读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考核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和纠错实际表现证明的,视为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仍在处罚期限内的。
4.身体健康检查
九、所有报考大学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以及前卫生部。考生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考试的,须提供特定考试医院的相应材料。
十、体检由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甲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主诊医师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主审医院或者相应医疗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论须经主治医师审核签字并加盖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公章才有效。体检结束后将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确认并签字。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期末考试医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期末考试医院对有关方面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决。
11、院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5. 考试
十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或者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十三、教育部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统一考试(含省级试题,下同)的制定、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和省统考题分别。教育部授权相关高校自行提出命题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学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考提供合理便利。
14、全国统考、省统考以及高等学校设置的试题(含分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范围相关规定严格管理。教育领域的国家秘密。
十五、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首次报告制度。确保安全性和保密性完美。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发生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省教育考试院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
1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3”是指语文、数学(分为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考生必修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之一。 “综合文科/综合理科”各科满分300分,其他各科满分150分。总分750分。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高校组织、安排。
17、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种。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参加考试。我省外语考试采用教育部教育考试局统一的听力试卷(笔试部分120分,听力部分30分)。考生听力部分的考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单独列出成绩。供院校报送档案时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折算为150分。换算方法为:将考生非听力部分试卷成绩乘以1.25,换算成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不对申请外语专业的考生组织口试。
十八、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十九条考试必须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考试中心应当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必须报省教育考试机构批准。教育部授权的相关院校组织的考试一般在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确需布置在室外或者其他场所的,应当配备身份识别、防作弊、考试监控等功能设备。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二十、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实行网上评分。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网上阅卷相关工作要求和办法负责组织实施阅卷工作,加强阅卷人员管理,确保阅卷过程安全和结果准确。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论文阅卷任务。考试结束后,各地要配合做好考试内容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高考的教育和正面引导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考试信息。
第二十一条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普通高考考生服务平台只读电子邮件服务平台向考生发送电子成绩单。考生还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站上查询成绩。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考生高考成绩信息只能向考生本人及相关院校提供,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发表、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高考“状元”、“录取率”、“上线率”等内容。
22、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并申请成绩复核。评审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主要检查答题卡上的信息与考生个人成绩是否一致、是否有漏评、系统中是否有子题分数缺失、各子题分数合并后是否有错误等。问题,以及它们是否与公布的考生分数一致。评审分数有宽有严。审核结果将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第二十三条考生答卷由省教育考试院作为国家秘密管理、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内。保管期限届满后,按照涉密材料处理办法集中销毁。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考生答卷。考生答卷的扫描图像、评分信息和其他考试信息均作为国家机密进行管理。
六、招生规定
二十四、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校招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规定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如有补充说明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学校的办学类型、级别、学费等情况,并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允许使用缩写,除非国家另有规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各高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招生章程上传“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审批系统”(网址:https://zszcba.haedu.gov.cn)审核,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教育厅。经批准的招生细则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与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
25、院校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院校全称、学校地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级别(本科、专科)、学校类型(如普通或普通)成人高等院校、公办或民办学院或独立学院、学院及职业学院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使用外语专业教学与培训、身体健康要求、高级考生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的使用、相同报考成绩考生的处理、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及专业调整录取等)办法等)、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等信息、联系电话、网址等说明。
高等学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相冲突。高等学校特考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十六、高等学校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将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规定在学校网站公布,并通过“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网上核查系统”填写学校公布的招生规定网站,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在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大学招生计划时,还将同时公布学校网站。河南省教育考试局网站(https://www.haeea.cn)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heao.com.cn)链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方便考生查询大学招生规定。高校未按时传输“阳光高考”平台招生规定或内容不完整、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与国家和省规定不符而产生的相关问题规定,由招生学校办理。
7. 填写申请表
27. 分批志愿
(一)本科(非艺术类)选拔分为本科高批次(含体育、军事、公安、司法、地方公费师范生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专业,公安、司法大专专业将同本批次录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第一批本科生、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第二批本科生。预先批准的两类本科课程不得同时申请。考生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个类别。
(二)艺术本科生分为艺术本科预审、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
艺术类本科生与非艺术类本科生招生同时进行,非艺术类本科生招生不能同时申请。若有其他批次同时申请,则按照各批次录取时间顺序提交申请。
(三)专科层次分为专科早批和高职专科。提前批准的专业包括艺术、体育、军士定向培养、空乘、航海、医学、师资培训等专业。每个类别均不允许申请。
28.志愿者设置
(一)本科生提前审批(体育生和地方公办师范生除外),专科生提前审批(艺术类、体育生和地方公费师范生除外)。第一选择可以填写1个院校选择,第二选择平行可以填写1-4个院校选择。每个选择可以填写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转专业。
预先批准的本科生、专科生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并行志愿服务。 “1个院校 1个专业 1个岗位所在县(市、区)”为1名志愿者,每批次12名志愿者。没有自愿调整。
(二)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高职院校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每批次可填写1-12名高校志愿者;每个大学志愿者可以填写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转专业。
(三)每批艺术类志愿者的选拔以艺术类招生材料为准。
(四)各批次体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者。 “1学院 1专业”就是一名志愿者。每批次志愿者12名,无志愿者调整。
(五)军队有招募飞行员学员的志愿者计划(简称“飞行招募”)。考生可填写高校志愿1名、专业志愿1名。只有通过海空军征兵综合考试的考生才能填写报名表。
(六)有特殊类型招生申请(含大学特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候选人可以填写1份大学申请。每个学院可以填写1-5个专业以及是否同意转专业。已获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报考以上三类之一,不得同时报考。
(七)民族预科班申请按批次设置,考生可填写一份申请表。经审核并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写报名表。
(八)平行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须填写在相应批次指定的定向志愿栏内;优先志愿连续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需填写在相应批次相应栏目中。在某学院的志愿者专栏里。学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后,应在注册前与培训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写《入藏申请表》的考生,将在报名截止后按要求提交入藏就业承诺书。报考地方公费师范院校学生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进行报到注册。
29. 志愿者报到时间
候选人自愿分三个阶段在线填写申请表:
(1)6月26日8:00至6月28日18:00。填写表格:入伍、本科提前审批(公安、司法专科同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本科审批、艺术类本科提前审批、对口招生(本科、专科)志愿者;
(二)6月30日起8:00至7月2日起18:00。填写表格:艺术本科a段、艺术本科b段、特殊类型招生、本科批次、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志愿者;
(3)7月4日8:00至7月6日18:00。填表:专科申请者提前核准,高职院校申请者提前核准。
30. 志愿者申请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保存申请表。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出额外申请。规定期限前允许进行两次修改,超过期限后不再进行修改。
(2)考生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后,即视为与学校的志愿者协议生效,入学期间不得擅自放弃;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否则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网上保存的考生志愿信息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存入考生档案。
(三)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仔细阅读相关院校招生规定和网上申请须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学校和专业申请表,并验证申请表的真实性。对准确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申请表必须由候选人本人填写。家长、老师、同学及其他任何人不得代表考生填写本表。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填报遗漏、错误或未按规定程序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十一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要组织加强对考生填报报名表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在考生未完成申请前向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
32.对学生资源不足的高校开展网上志愿者征集。未被录取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以再次申请。
8. 入场
第三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的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要远程、远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必须保证双方沟通顺畅。
三十四、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原则实施新生招生。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时的重要参考。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申请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申请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决定是否录取。被录取以及他们将被录取的专业。学校负责对已申请入学的考生进行录取。但对未录取的考生必须说明退出理由,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细则的行为。
三十五、招收新生的高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远程网上录取程序,按时完成文件传输、阅卷、审核、预录取、退学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以及录取过程的顺利进行。对未按要求限期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其沟通。对于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发放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院校的计划进行处理。编号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学校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三十六、同一省(区、市)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招生中。普通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必须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除军队、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秀教师专项、农村秩序医学生、部分文体专业、航海等疑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教育部批准的其他专业除特殊大学(专业)和相关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可以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外,其他大学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提前批次录取。高校相关专业招生批次安排与上年相比发生变化的,省教育考试院应提前与高校沟通协商。
37.招生流程分批次进行,包括本科早期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专科早期批次和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批次。
(一)强基计划在录取前根据学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二)征兵安排为本科提前批前招生。考生如未被军招录取,仍可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民航等院校提前录取批次。
(三)本科预录取院校或专业为:体育、军事院校、公安(本、专科)、司法(本、专科)、飞行员、航海本科专业、国家公费师范生、国家级优秀教师计划、地方公办师范院校本科专业、免费医疗定向就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综合评价模式招生和批准后可提前安排分批招生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规定。大学或专业。
(四)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安排在早期批次本科生结束后、第一批本科生开学前入学;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本科生结束后、第二批本科生开学前入学;特殊类型招生在第一批本科生之后进行。批准前提交入学申请。
(五)首批录取本科专业的院校或专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批准的本科专业。
(六)第二批本科录取院校和专业为:除参加早期本科招生和第一批本科招生的院校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七)提前批准专科招生的院校和专业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专业。
(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院或专业为:无特殊要求的其他普通专科专业。
38.艺术类本科生录取顺序为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a类、艺术类本科b类。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立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部分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实施的院校)、不需要编制省级规划的院校、“双创”中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一流”建设高校可参加本科艺术教育项目。提前批次录取;除我省首批艺术类本科生和高校以外的公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类本科a段招生;独立学院、民办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参加艺术类本科b段招生。
三十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每批次计划招生人数和考生文理科统一考试成绩划定每批次招生控制分数,文科、体育分别划定招生控制分数,以及大专招生。文化准入控制分数。
国家特色项目本科批次和地方特色项目本科批次均采用本科批次分数线。
第四十条备案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备案规则向高校发布考生电子档案。
41.军队、公安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非艺术类、体育类)优先录取比例一般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确定。省外普通高等院校。境内高校、军队院校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110%,后续按计划余额1,333,601人进行补充备案。
42、地方公费师范学校经国家本科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生、地方专项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高职院校、早期本科生、早期专科生实行并列。自愿备案。投票原则是“分数优先、随心所欲、一轮投票”,即:以高考总成绩加上关爱政策分数生成排名分数(分数相同的考生按中文排序) 、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依次排列),并按照学科类别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按照优先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旦找到名额不足的学校,就会将文件提交给该学校。
第一批本科生和第二批本科生在正式报到前将进行模拟。省教育考试机构将在计划人数的105%以内,按适当比例向各高校提供在线学生信息。各高校要根据自身规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生源比例意见。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调整比例意见进行了模拟备案。高校将根据模拟备案情况,在正式报送前完成方案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各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整比例正式报送档案。
平行志愿者一次性提交并接受后,未填的计划将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者。计划余额较小的院校,按照原分数线进行招生;计划余额较大的院校,在征集申请时将根据情况降低分数。如果征集志愿者后仍然在线学生不足,则会进行减分,减分一般不超过20分。目前的志愿者征集计划将仅以当时候选人申报的志愿者为准。征集平行志愿者后,将根据计划余额和学生资源进行补充报名。
艺术门类并行自愿提交办法按照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体育课程并行自愿报送办法按照体育招生文件执行。
43、特殊类别招生申请时,按照入选考生(含大学特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考总成绩提交申请,并根据录取分数线给予优先录取分数线。大学和大学模拟录取线。
第四十四条除军队、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考生的外语语种选择进行限制。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不得对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实行外语语言限制。做出其他限制。
4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统一考试总成绩上加20分申请入学;如果符合大学入学要求,学校将审查并决定是否录取:
(一)烈士子女;
(二)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总成绩上加10分申请入学。如果符合大学录取条件,学校将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一)退役军人个体户;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台湾省户口(含台湾户籍)考生。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一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申请入学。符合大学录取条件的,由学校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四十八、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加分不累计计算,即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且不得超过20分点。符合上述加分要求的考生须亲自申请,经省、省级直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逐级审核、公示后批准。高中学校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布考生所在班级。考生及其加分和未公布的分数不得计入所提交的成绩并使用。各有关部门、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2021]116号)要求,认真审核考生资格。
49、平时荣立二等功、战时立三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一等至四等伤残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扎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
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及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
5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计划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会议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提出的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核实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考试院不得为争取计划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未完成的生源计划,须在生源计划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5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5.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并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寄送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高校、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56.考生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和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并盖章后存入考生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不得交由中学代管。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密封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领取档案时考生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纸介质档案的管理,不得将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档案保存期为录取结束后半年,保存期满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退回其毕业中学,高考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按秘密级材料销毁。
5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58.我省普通高校录取的本省新生,入学后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新生,按国家规定执行。
59.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和本校核发的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填报志愿是考生自我承诺与高校的约定,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结合我省平行志愿各批次志愿设置数量总体增加等因素,对上一年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本年度报名参加高考,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类别),允许其填报志愿的数量不超过4个;对本年度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下一年报名参加高考,仍将根据我省志愿设置情况适度限制其填报志愿的数量。
考生履行志愿约定情况将如实记入其个人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按规定时间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省教育考试院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及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信息公开公示
62.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标准、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情况等相关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来源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以及取得本校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等。
特殊类型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3.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6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新生入学复查
65.新生入学后,高校应认真组织复查并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十一、招生经费
66.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各省辖市、县(市、区)招生经费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招生经费由本校事业费列支。
67.考生报名时应按《关于调整我省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豫财预外字〔2000〕21号、豫教财字〔2000〕59号)文件核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缴纳电子信息采集费。
高校(含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高校)按《关于收取普通招生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缴纳网上录取费。
68.对参与报名、体检、命题、制卷、运卷、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录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协调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制定。
十二、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69.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授权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少年班、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7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三、附则
71.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批准的部分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出规定。
72.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7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用户评论
终于等到了!河南省高考时间公布啦,赶紧去查查志愿填报时间吧!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太好了,终于可以安心备考了!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河南省高考时间出来了,感觉时间好紧张啊,加油!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好详细,志愿填报时间也一起公布了,方便了很多!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河南省的高考时间和志愿填报时间都出来了,可以开始准备啦!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时间过得好快,高考要来了!
有9位网友表示赞同!
加油加油,所有考生都要顺利考上理想的大学!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感觉时间好紧张,希望所有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河南省高考时间公布,大家要合理安排时间,抓紧复习!
有8位网友表示赞同!
时间安排得明明白白,方便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加油!河南省考生们,相信你们都可以取得好成绩!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终于可以开始填志愿了,希望可以选到心仪的大学!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今年的考生们都能金榜题名!
有18位网友表示赞同!
河南省高考时间和志愿填报时间公布,期待今年的考生们取得好成绩!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时间就是金钱,希望考生们都能充分利用时间备考!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高考加油!
有7位网友表示赞同!
时间过得真快,一眨眼就到高考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所有考生都能考出好成绩,实现自己的梦想!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
河南省的高考时间终于公布了,现在要开始冲刺了!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希望今年的考生都能如愿以偿,考上理想的大学!
有19位网友表示赞同!